劲嘉股份

事件始末

    2011年8月26日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深圳某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顾某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1500万,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0年7月26日 证监会立案调查此事,发现劲嘉股份投资部员工散布消息。

    2009年11月6日 劲嘉股份澄清,其早前公告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商洽烟标合作有误。工作人员误将合作方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

    2009年9月19日 劲嘉股份发布《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公告》。

    2009年9月14日-18日 劲嘉股份股价五个交易日涨22%。14日2家机构席位分别大笔卖出3000万元。

  导读:劲嘉蹊跷的“乌龙合同”事件转变成了内幕交易案。一条来自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微博信息,将汇丰晋信与建信基金公司牵扯到了其中。

  汇丰晋信基金发布声明,称投资劲嘉股份属于正常投资,否认是内幕交易,与此同时,建信基金也表示未接到有关方面的任何通知。[详细]

  据悉,劲嘉股份泄露内幕案的审查结果已经报送检方。因劲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经理泄密而非法获利的两家基金公司已经完全锁定,即为汇丰晋信基金和建信基金,分别获利571万元、915万元。[详细]

事件追踪

劲嘉股份简介


    劲嘉股份(002191)最早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深圳劲嘉以截至200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0万元为基础,按1:1的比例折为2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发起人为劲嘉创投、太和实业、世纪运通、金叶实业、特美思5家法人股东。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深圳劲嘉彩印集团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份比例。
    2007年12月5日公司成功登陆中国A股主板。

制作信息

专题制作: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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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蹊跷的乌龙合同
     涉案基金公司是否被处罚还要等待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及证监会的处理结果,然而,由一起乌龙合同演变而成的内幕交易案,直到审判结果公布,仍然留存着太多的疑点。

这种错误发生的几率为零


   2009年9月19日,劲嘉股份公告称,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但并未签署任何协议。
   然而,事情在2009年11月6日突然变化,原本公告的合作对象烟草巨头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变为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而后者仅为美国一家中小型的烟草贸易公司,对此变化,劲嘉股份的公告解释为“工作人员疏忽,将英语翻译错误”。
   期间其股价一直在飙涨。[详细]

合作伙伴揭发操纵股价

 

   2010年5月,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负责人弗来德(音译)来到中国,并通过媒体申诉,称劲嘉股份利用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操纵股价。2010年7月29日,证监会正式对劲嘉股份发出立案调查通知,至此,该事件开始向内幕交易演变。[详细]

内幕交易低调处理 劲嘉股份另有隐情?
     乌龙合同、股东内斗、内幕交易、二股东辞职减持,将这一切联系起来,劲嘉股份似乎并不只表面上这么简单,而顾华本人也并不一定为泄露内幕消息的唯一员工。而检察院并未对两家基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7家基金公司买入劲嘉股份忙撇清


   在与该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敏感期,共有长盛同庆、长盛同盛、建信优选成长、华安宝利、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汇丰晋信大盘、景顺长城新兴成长、广发核心精选等7家基金公司买入该股。
   泰达荷银基金、广发基金的督察长均表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长盛基金、建信基金督察长则否认与内幕交易事件有关,并称未接到相关部门调查。华安基金、汇丰晋信基金以及景顺长城基金市场部人士亦称,目前并未听到相关通知或消息。[详细]

并非公募基金公司 顾某亦或替罪羊

 

  某独家获悉涉嫌这家名为劲嘉股份内幕交易案的,并非公募基金公司,而是两家东北的私募基金公司。有接近该案的消息人士透露,在股东纷争和利益分配不均的背后,劲嘉股份原投资关系经理顾某可能只是一个替罪羊。[详细]

各方声音

两家基金公司及责任人应受到处罚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俞延彬律师表示:“ 本案中所涉的两家基金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证券法》、《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少于违法所得的罚金和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等。”[详细]

基民该不该有知情权

 

  有投资者感慨:“检察院都发公告了,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自己却还不披露,反让投资人猜来猜去,把信息披露的规则放在哪儿了呢?”
  某基金公司合规部门人士回应:“只有立案调查或者处罚生效,基金公司才会在季报的投资组合报告附注一栏中披露相关信息。而如果监管机关没有立案,也没有处罚,则涉案公司可以免于披露信息。 ”[详细]

中小股民利益损失赔偿难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对中小股民的赔偿,因为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泄露通常会导致股价的大起大落,按照有关规定是要给予中小股民一定赔偿的,但是怎么界定、赔偿多少,以及衡量的标准,目前都还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因此,对中小股东的民事赔偿很难完成。”[详细]

机构参与内部交易应严惩

 

  在好买基金研究员曾令华看来,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是件大好事,“对内幕交易的打击,体现的是管理层的态度,严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打击不公平交易,此次,对基金公司的处罚将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详细]

 
和讯小调查
1.您认为两家涉案基金公司是否应受到处罚
应该依法严厉处罚
上市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沟通十分频繁,大单的买进卖出也并不鲜见。可以酌情处理
无所谓
2.您认为作为基民是否应有知情权
基金公司应该及时披露
基金公司没有必要披露
没有详细法规规定需披露,披露无法可依,应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劲嘉,内幕交易,建信,汇丰晋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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