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日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暂行办法》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财产托管、信息提供、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禁止性行为及内控和风控要求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监会拟规范私募基金业务2013年第17期
按照证监会规定,公募基金人士需参与从业人员考试,王亚伟等公募大佬在转战私募之后,原具备的从业资格已无效。“这是不是说,王亚伟等公募大佬都需要重新考试?那些投资水平高但文化水平低的私募操盘人,能不能通过监管的复杂专业考试?”一位私募人士困惑道。 [详细]
《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可以预期,随着未来“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纳入基金监管,“不符合条件”的私募会逐渐被市场冷落甚至抛弃。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符合规范的私募基金来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到非法侵害。[详细]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合格投资者方面,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详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应进行登记的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达到条件的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详细]
参与方 | 《暂行办法》中部分细则 |
合格投资者 | 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
证券管理机构 | 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此类机构不仅包括阳光私募,还包括PE、VC等机构。此外,申请登记的机构还须满足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两名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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