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散,加之缺少相应的机制,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难以实施,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监管层在2001年引入了基金公司独董制度,11年过去之后,这种制度不仅偏离了监管层的初衷,亦越来越像“鸡肋”一般,形同虚设。
中国有句老话叫“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拿着基金公司给的“银子”,独董们原本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就显得没有太硬的底气,而实际上这些“银子”追根溯源是来自基金持有人缴纳的管理费。[详细]
独董制度沦为装饰品2012年第1期
调查发现,在70家披露了董事会信息的基金公司中,存在14家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其中,不仅存在独董低于最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的问题,而且还有独董少于规定人数的情况。[详细]
财政部、银监会或者有过银行系统的工作经验已成为基金公司选择独董的一个方向。 信达澳银基金独董支德勤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局长、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巡视员、党委巡视组组长,现任第十届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详细]
拿高薪的他们,都干了哪些活儿?据介绍,独立董事主要以参加董事会为主。大型基金公司一年的董事会有十几次,书面会议的次数有时超过现场会议,小型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有七八次。 书面会议就是把书面文字传真给各董事,征求意见,董事和独立董事们根本不用到现场。一年下来,10万元年薪照样能轻松落袋。而这也成为市场人士质疑独董拿钱不干事的原因之一。[详细]
假设按每家上市公司一年10次董事会粗略计算,身兼2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士,一年就需要跑20次,如果再兼任基金公司独董,那么还要增加一年10次董事会,相当于平均每月参加2.5次董事会,几乎不到半个月这些独董们就要飞赴全国各地参加一次董事会,尽职监管从何谈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