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6月7日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允许基金公司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该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涵盖了申(认)购费、赎回费、转换费、销售服务费等多种类型。
开放式基金销售差异化收费 2013年第2期
备受关注的基金惩罚性赎回费今日正式实施,偏股基金将强制开征,而固定收益类基金则可选择性征收。[详细]
8月1日起,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基金公司将对短期赎回行为强制性征收惩罚费用,赎回成本可能提高200%以上。[详细]
长城证券基金分析师阎红女士认为,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费收取,绝大多数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也就是说,无论基金业绩如何,基金管理人“旱涝保收”。这样的收费模式一方面市场调整时,增加了投资者的亏损,另一方面市场向好时基金管理人缺乏追求业绩的激励。[详细]
当前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涵盖

为避免短期交易投资人的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
此项调整虽然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详细]

规定全文:(2009年12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9〕32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6日证监会公告〔2013〕26号《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详细]
基金公司主动求变的心态,其背后隐含着基金业对稳定客户、寻求发展的强烈诉求。尽管对浮动费率制能否有助于基金改善投资业绩的观点不一,但浮动费率制从整体上而言,可以降低基金投资人的负担。[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