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进行了多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评论]

基金业踏上新征程 监管层扶上马送一程

   基金法实施后,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基金公司应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转变审核理念,积极支持行业创新。[详细]

新基金法实施 将催生基金业创新活力

   在新法的普照下,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基金法》的实施也必然为资本市场带来一场大变革。[详细]

新《基金法》拓宽行业生存空间

    新基金法已把私募和创投纳入监管范围,允许保险、券商和私募发行公募产品,壮大发行公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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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调查

1.您最关注基金法修订的哪个方面
私募风创信托进入监管体系
基金从业人员炒股
基金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股权激励与治理
私募从事公募业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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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文)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详细]

专题制作

新基金法打开制度空间
市场化改革方向未变

市场化改革方向未变

    去年证监会就已经明确其在基金行业的政策目标是推动全行业向现代财富管理公司转型。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根本方向没有变,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定不移地推动基金公司创新。[详细]

基金公司看重主动管理

基金公司看重主动管理

    在这方面,一些基金公司高层已经看到了信托行业和证券行业大行其道的“通道业务”存在局限性,基金行业应当把重点放到主动管理型产品上。[详细]

新基金法打开创新空间
新基金法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

新基金法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空间

    今年6月份新《基金法》即将正式实施,法律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制,并且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已经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目前,证监会基金部对此亦态度十分积极。[详细]

券商险资私募开展公募业务门槛降低

券商险资私募开展公募门槛降低

    适当降低了证券、保险、私募证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详细]

新基金法全面松绑 基金业迎来战国时代
过去:峥嵘岁月

过去:峥嵘岁月 风雨彩虹

    发轫至今,我国基金业经历了1998年到2001年的封闭式阶段、2001年到2005年稳定增长阶段、2006年到2007年的爆发式增长阶段,以及2008年以来至今的调整整固阶段。整体而言,虽然受基础市场影响而几多波折,但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详细]

现在

现在:全面转型 二次创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来自信托、银行、私募、券商、保险等其他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基金业面临向财富管理行业全面转型的迫切需求。尚处于少年期的基金业不得不面临二次创业问题。[详细]

未来:群雄逐鹿

未来:群雄逐鹿 优胜劣汰

    在群雄逐鹿大财富管理时代,已经激烈竞争的基金业迎来全面市场化考验,最终鹿死谁手尚未可知,但最终胜出者一定将全面提升行业的集中度,众多缺乏竞争力的公司终将无缘财富管理盛宴。 [详细]

机会:来自差异化竞争

机会:来自差异化竞争

    基金业的发展还需积极应对互联网和新的技术对行业的冲击。未来基金的销售格局中,能够对银行渠道形成挑战的只有电子商务机构,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则很难形成对银行的挑战,基金业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详细]

新基金法七大制度创新


大幅创新了基金管理人制度


    基金投资和财富管理的生命力和公信力完全取决于管理人的道德操守与专业水准。为强化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建立管理人合理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管理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新法大幅修改了既有的管理人制度。[详细]


强化了基金从业人员的诚信义务


   加强诚信建设是从根本上提升基金业商人核心竞争力的法宝。诚实守信是聪明的基金业商人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竞争方略和经营之道。从正面看,诚信是资本,诚信创造价值,诚信品牌会给市场主体带来溢价,理应成为现代资本市场的通行证。[详细]


加大了对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力度

    尊重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和权利是此次修法的主旋律,是完善基金业内部治理的指路明灯,是推动投资基金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确保投资基金市场又好又快和谐永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贯穿中国大陆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改革、监管与稳定的主旋律。[详细]


确认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

    为了兴利除弊,新法对实践中业已存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了“招安”并监管的立法政策。新法一方面让长期潜水作业的私募基金全部浮出水面,另一方面对其严加监管,做到投资者与管理者、托管者各行其道,各行其权,各享其利,各尽其责,各得其所。 [详细]


新法创新了行政监管机制

    为应对市场失灵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与金融安全,新法要求证监会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审慎勤勉地维护基金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与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


夯实了行业自律机制

    立法调整机制、商人自治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行业自律机制、行政监管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其中,立法调整是前提,商人自治是基础,公平竞争是核心,行业自律是中心,行政监管是关键,司法救济是保障。鼓励市场创新与维护交易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恰恰在于行业自律。[详细]


增设了基金业中介机构的制度设计

    基金服务机构虽然往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而提供中介服务,但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对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信托义务,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虽是委托人,但真正的受益人是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详细]

专家热议新基金法
王连洲

王连洲:基金法宗旨是维护持有人利益

    王连洲还表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重中之重。应该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应该紧紧的绑在一起,共生共荣。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应该取长补短,如何把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详细]

吴晓灵

吴晓灵:新基金法为非公募设定框架

    吴晓灵表示,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侧重建章立制,对基金具体投资业务运作主要依靠基金合同、依靠基金参与者自主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到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详细]

朱少平

朱少平:新基金法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

    朱少平在表示,阳光私募原来就是合法的。但是法律通过了以后并不合法,因为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做的产品,而我们讲的私募基金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做的产品,是两个不同类别的东西。 [详细]

刘俊海

刘俊海:投资基金法更符合立法本意

    第一个希望立法机关把《证券投资基金法》改名为《投资基金法》,去掉两个字。99年我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的时候,当时的立法名称就叫投资基金会。[详细]

《基金法》的风雨历程
时间
事件
1997年11月15日
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30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了投资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
2002年8月23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2003年6月18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二审
2003年10月28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终获通过
2004年6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
2008年3月10日

向人大提交基金法修订议案

2009年3月6日
基金法修改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9年7月14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基金法修改小组,起草组开始调研工作
2010年12月16日
新基金法(修订草案)诞生
2011年2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2年6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一审
2012年10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二审
2012年12月
基金法(修订草案)三审
2013年6月1日
新基金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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