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管控不了“老鼠仓”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简称“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随意请几个基金业人士说说他们最关心的话题,答曰:普通员工关心买卖股票;高管关心股权激励。 对于基金员工可买卖股票的法律放闸,基民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立足点不同:基民们认为,向基金从业人员放开股票账户,或可以让基金经理账户从地下转向地上,降低“老鼠仓”的活动纪律;基金业人士却在公开希望还行业“清白”的同时,私底下对放开股票账户并不以为然。 对于擅长成本收益比较的基金经理来说,新《基金法》给 “老鼠仓”的违规成本有所增加,但对于期望修改《基金法》管控老鼠仓的基民来说,这些成本可能并不足以管控“老鼠仓”。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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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基金“老鼠仓”先要重罚 |
基金“老鼠仓”是顽疾,有人担心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使基金业“老鼠”遍地。 目前我们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制约几乎是国际上最严格的,却没能制止“老鼠仓”。原因在于,规则表面严格实际如同渔网处处见风,只要让七大姑八大姨建仓,就能轻而易举地暗度陈仓。 新版草案将不可能扼制的潜规则端到了台面,对基民而言反而是一大利好,起码以后基金内部人士的建仓持仓情况必须公开了。这当然是天真之论,建“老鼠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没有哪个基金内部人士会公开“老鼠仓”。 要杜绝内幕交易,首先要重罚。从惩罚的角度来说,证监会必须善用其权。同时,建立市场秩序和正确的激励机制与监管不可偏废。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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