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定。[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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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鼠仓”是整个公募基金业,乃至私募基金业所无法逃避的“痼疾”,而监管层也一直在严防死守。[评论][微博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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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网显示,原定3月29日于上海市浦东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李旭利案件取消,而新的庭审时间在信息中并未公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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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李旭利案再度延期。上海法院网最新消息显示,该案将于3月29日下午13点45分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案由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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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治鼠”措施
| 老鼠仓堵不如疏 新《基金法》彩排亮点多 |
| 公募基金认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既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同舟共济买股票,在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度下正当买股票也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新规可以改善老鼠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详细] | |
| 基金经理“老鼠仓”待究刑责 |
| 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此前证监会打击老鼠仓只能处以行政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就可以对涉嫌的基金经理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 | |
| 市场监管风暴再度加大 证监会四招严打老鼠仓 |
|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对于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办力度。不断完善证券处罚体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将推出四大举措。[详细] | |
| 基金员工亲属炒股得申报 新规剑指亲属“老鼠仓” |
| 监管层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且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须先向公司申报,经过审查后可在批准当天买卖。[详细] | | |
“老鼠仓”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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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基金经理韩刚涉老鼠仓 |
| 韩刚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韩刚在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9月22日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该基金净值增长50.9%。[详细] |
| 证监会处罚:韩刚面临5年牢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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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基金经理刘海涉老鼠仓 |
| 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刘海2008年8月27日到2009年9月22日担任长城稳健增利基金的基金经理,其间该基金 增长14.22%。[详细] |
| 证监会处罚: 刘海被罚款50万 三年禁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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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
| 新《基金法》管控不了“老鼠仓”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简称“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随意请几个基金业人士说说他们最关心的话题,答曰:普通员工关心买卖股票;高管关心股权激励。 对于基金员工可买卖股票的法律放闸,基民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立足点不同:基民们认为,向基金从业人员放开股票账户,或可以让基金经理账户从地下转向地上,降低“老鼠仓”的活动纪律;基金业人士却在公开希望还行业“清白”的同时,私底下对放开股票账户并不以为然。 对于擅长成本收益比较的基金经理来说,新《基金法》给 “老鼠仓”的违规成本有所增加,但对于期望修改《基金法》管控老鼠仓的基民来说,这些成本可能并不足以管控“老鼠仓”。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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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基金“老鼠仓”先要重罚 |
基金“老鼠仓”是顽疾,有人担心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使基金业“老鼠”遍地。 目前我们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制约几乎是国际上最严格的,却没能制止“老鼠仓”。原因在于,规则表面严格实际如同渔网处处见风,只要让七大姑八大姨建仓,就能轻而易举地暗度陈仓。 新版草案将不可能扼制的潜规则端到了台面,对基民而言反而是一大利好,起码以后基金内部人士的建仓持仓情况必须公开了。这当然是天真之论,建“老鼠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没有哪个基金内部人士会公开“老鼠仓”。 要杜绝内幕交易,首先要重罚。从惩罚的角度来说,证监会必须善用其权。同时,建立市场秩序和正确的激励机制与监管不可偏废。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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