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老鼠仓”是整个公募基金业,乃至私募基金业所无法逃避的“痼疾”,而监管层也一直在严防死守。[评论][微博互动]

    此次涉及的5家基金公司分别是汇添富、海富通、东吴、中海和华富。有消息称,汇添富蓝筹的基金经理苏竞可能被调查。[详细]

    华富基金相关人士明确表示,“经过与公司合规部门、投资部门以及高管确认,华富基金未接到任何调查通知,与该事件无关。”而其他几家公司对此传言也予以了否认。[详细]

  老鼠仓事件频发
  相关评论

和讯调查

1.您对基金“老鼠仓”的态度是
高兴
厌恶
无所谓
2.您认为监管层能否控制住“老鼠仓”
出台措施,一定能控制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难控制住
不好说
3.“老鼠仓”是否成为您选择基金考量
是的,不买有“老鼠仓”公司基金
无所谓
不会,“老鼠仓”不影响我买基金
  

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详细]
李旭利案庭二审现场直击
李旭利案二审庭审现场
·李旭利案二审直击:法院不同意其妻袁雪梅出庭作证  
·李旭利案二审开庭 称一审判决明显不公  
·李旭利当庭翻供 称一审时曾遭威胁   
·检方:没有证据表明非法取证 辩护子虚乌有
·公安人员:从未使用过激语言或殴打逼供
·辩护律师:有新证据表明李旭利未指使交易
·辩护律师朱明勇:只有李旭利供述不能定罪
·辩护律师:公安部门施压导致李旭利编造供词
·李旭利案休庭合议 律师预计不会有判决结果
·李旭利案:关键证人缺席庭审 辩方新证力辩清白
·检方:李旭利职业生涯中老鼠仓不断

庭审现场

李旭利案庭审现场回顾
李旭利案庭审现场回放
上午9点30分开庭
·10点18分李旭利案12日上午开庭 其否认执行成交指令  
·10点46分李旭利否认曾翻供 称不知授权金额重要性  
·11点06分李旭利称逃匿之说是无稽之谈 律师暗示笔录不准  
·11点13分李旭利被指包庇交易员 未正面回应公诉人
·11点18分李旭利律师咬定老鼠仓行为在09年罪名出台前
·11点27分李旭利律师:最终股票抛售价格不应作为涉案金额
中午休庭一小时
·14点13分李旭利律师强调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有罪
·14点34分李旭利律师:口供笔录可信性低且证据不充分
·15点39分公诉人:利益链证据充分 不存在打交易量
·15点45分李旭利最后陈辞 庭审结束将另行宣判
李旭利案一审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焦点一:李智君买入涉案股票是否受李旭利指使?
  如果李智君擅自买入5000多万元股票,这一做法严重违反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规定。[详细] 

焦点二:李旭利是否基于未公开信息决定买入相关股票?
  法院认为,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在交易时掌握了未公开信息,且交易行为在信息所设之时在时间上具有紧密联系,即可认定行为人系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详细] 

焦点三: 基金进仓对股价影响是否影响案件定性?
  法院认为,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设立,是为了规范证券、基金等行业人员的行为,禁止上述人员利用为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证劵、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详细] 

焦点四:涉案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法律所要限制的是行为人利用未公开的利好信息买入股票的行为。[详细] 

焦点五:李旭利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李旭利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为公开信息交易罪。[详细] 

李旭利案发人深思
当庭激辩:李旭利的“罪与罚”
  经历了辉煌与荣耀,曾经叱咤风云的国内基金业“传奇人物”李旭利正面临人生的重要转折点。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详细]
  激辩一“指令”操作?  
  激辩二仅有口供,不能定罪  
  激辩三是否主观恶意,双方各执一词  
  激辩四从未“逃逸”
控辩双方四个核心分歧
  李旭利涉嫌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审判长在庭审结束时总结了李旭利案的四个核心分析。[详细]
  核心一李旭利是否有向李志军下指令?  
  核心二是基于个人判断,还是利用职务便利?  
  核心三是否伤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核心四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
案件三大悬疑待解
  李旭利当庭翻供,其并不承认直接通过下指令买卖股票,而仅仅只是建议买金融股来完成交易量。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是否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否是老鼠仓、涉案金额、是否有逃匿行为等均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详细]
  悬疑一是否是老鼠仓?  
  悬疑二案金额是否合理?  
  悬疑三李旭利是否逃匿?  
李旭利案引发的思考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道德和良心成为证券基金从业人员们面对诱惑时的唯一底线。[详细]
  思考一惩治难证据难觅
  思考二监督难奖励举报可行
  思考三维权难民事赔偿制度要跟上
  思考四严禁基金经理炒股
李旭利案庭审现场 控辩双方激烈交火
李旭利涉建老鼠仓牟利千万
  在李旭利控制的4个证券账户中,符合先于或同期于交易的股票共有49只,累计成交1746余万股,交易买入金额约2.3亿元,获利3500万元。[详细]
李旭利庭审否认做老鼠仓 律师做无罪辩护
 李旭利否认做过老鼠仓,对于之前已经承认相关罪行,庭上翻供颇为出人意料。其律师认为,不应用最终李旭利股票抛售价格作为涉案金额。[详细]
李旭利被指包庇交易员
 公诉人指出,李旭利为什么不更改帐户密码,为什么交纳交易委托金?为什么不向营业部投诉交易员私自交易?李旭利对此回答含糊。[详细]
李旭利否认执行成交指令
  李旭利称指令不是由自己来执行。营业部当时希望能完成交易量,自己当时建议买两三百万股工行建行。但当时并不知道营业部是否买了。[详细]
公诉人:利益链证据充分 不存在打交易量
  公诉人指出,李旭利掌握了相关的两个帐户,并电话委托营业部的李志军的证据充分,最后获利都属于李旭利本人,利益链证据充分。[详细]
李旭利律师强调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有罪
  李旭利律师强调,只有口供,无法认定有罪,证据必须充分,每一个重要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并且必须对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详细]
李旭利最后陈辞 庭审结束将另行宣判
  李旭利表示,我不是完全无辜,也不是主观故意。因为作为大型公司总监,如果我想做老鼠仓,是有很多机会的。[详细]
李旭利辩护律师:如判决不公将上诉
   李旭利律师表示,还需要等一个月左右,就能出审判结果了,如果审判结果有失公允,不排除继续上诉。[详细]
监管层“治鼠”措施
老鼠仓堵不如疏 新《基金法》彩排亮点多
  公募基金认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既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同舟共济买股票,在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度下正当买股票也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新规可以改善老鼠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详细]
基金经理“老鼠仓”待究刑责
  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管。此前证监会打击老鼠仓只能处以行政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就可以对涉嫌的基金经理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市场监管风暴再度加大 证监会四招严打老鼠仓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对于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办力度。不断完善证券处罚体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将推出四大举措[详细]
基金员工亲属炒股得申报 新规剑指亲属“老鼠仓”
  监管层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且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须先向公司申报,经过审查后可在批准当天买卖。[详细]
“老鼠仓”事件回放

韩刚

长城基金经理韩刚涉老鼠仓
  韩刚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韩刚在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9月22日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该基金净值增长50.9%。[详细]
  证监会处罚韩刚面临5年牢狱  

涂强

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涉老鼠仓
  涂强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涂强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19日担任景顺长城鼎益基金经理期间,该基金 增长30.01%。[详细]
  证监会处罚涂强被罚款200万 终身禁入

刘海

长城基金经理刘海涉老鼠仓
  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刘海2008年8月27日到2009年9月22日担任长城稳健增利基金的基金经理,其间该基金 增长14.22%。[详细]
  证监会处罚刘海被罚款50万 三年禁入

原融通基金经理 张野

融通基金涉嫌老鼠仓已立案
  传得沸沸扬扬的融通基金疑似老鼠仓事件,获得证监会的首次表态:证监会已就此立案并掌握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案件将进入后期审理程序。[详细]
  证监会处罚基金经理张野被辞退

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 唐建

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查实
  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详细]
  证监会处罚唐建遭终身市场禁入处罚

原南方基金经理 王黎敏

原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再曝老鼠仓
  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受罚的原因则是:其使用父亲的帐户在基金建仓半年后买入了太钢不锈这只股票,获利在百万元左右。[详细]
  证监会处罚王黎敏遭终身市场禁入处罚
观点碰撞
新《基金法》管控不了“老鼠仓”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简称“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随意请几个基金业人士说说他们最关心的话题,答曰:普通员工关心买卖股票;高管关心股权激励。
  对于基金员工可买卖股票的法律放闸,基民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立足点不同:基民们认为,向基金从业人员放开股票账户,或可以让基金经理账户从地下转向地上,降低“老鼠仓”的活动纪律;基金业人士却在公开希望还行业“清白”的同时,私底下对放开股票账户并不以为然。
  对于擅长成本收益比较的基金经理来说,新《基金法》给 “老鼠仓”的违规成本有所增加,但对于期望修改《基金法》管控老鼠仓的基民来说,这些成本可能并不足以管控“老鼠仓”。 [详细]
杜绝基金“老鼠仓”先要重罚
  基金“老鼠仓”是顽疾,有人担心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使基金业“老鼠”遍地。
  目前我们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制约几乎是国际上最严格的,却没能制止“老鼠仓”。原因在于,规则表面严格实际如同渔网处处见风,只要让七大姑八大姨建仓,就能轻而易举地暗度陈仓。
  新版草案将不可能扼制的潜规则端到了台面,对基民而言反而是一大利好,起码以后基金内部人士的建仓持仓情况必须公开了。这当然是天真之论,建“老鼠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没有哪个基金内部人士会公开“老鼠仓”。
  要杜绝内幕交易,首先要重罚。从惩罚的角度来说,证监会必须善用其权。同时,建立市场秩序和正确的激励机制与监管不可偏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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