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宣告了老基金时代的结束,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新基金)的诞生,掀开了我国基金业规范发展的新篇章,奠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此后10家基金管理公司“跃出水面”;首批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在同月设立;2001年,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设立……一路上,基金法规同基金业一起发展成长。

制度建设十年磨一剑


    回顾中国基金业10年发展,有三点经验值得总结:
    首先,法律制度建设构筑了中国基金业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
    其次,其次,监管上注重行业风险控制,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
    第三,经济的成长、国民收入的增长、中国股市的发展为基金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详细][历年基金法规]

奠定基础1991-1997年

星星之火开始燎原

1991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详细]

《暂行办法》的意义:规范我国基金行业试点与发展的第一部法规,它确立了我国规范化、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基本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了规范处在萌芽阶段的基金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1997年

·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完善立法1998-2000年

挡不住的整改

1998年3月,金泰、开元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

2000年10月,《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指出,基金不仅没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存在违法操作。[附:一封读者来信]

针对该文,包括华安基金公司在内的全部10家基金公司马上发表联合声明。虽然口水仗很快偃旗息鼓,但基金的市场形象却是大打折扣,基金一度进入冰冻期。[详细]


基金立法衔枚疾进

    法律也许总是滞后。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刊登了《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文章引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职员赵瑜纲的调查报告内容,引起业界极大震动。“ 基金黑幕 ”事件掀起了中国基金业的整改,影响深远。

1999年

·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2000年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配套规章2000-2005年

静静的基金之河

这5年,中国基金业走过了一条稳中求快的道路。2000年基金规模仅为562亿元,到2005年时,基金规模已达5000亿元。而上证综指2000年底在2073点左右,到2005年,该指数已跌至1081点附近。[详细]

实时媒评:作为一部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基金法》同我国诸多经济立法一样,仍然过于强调事前的行政监管,而事后法律救济不足。——2003年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悄然织就一张法规网

2000年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001年
·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机构参股、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02年
·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8月23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1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3年
·6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二审稿。
·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三审稿。
·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至此,历时近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制订工作获得圆满成功。
2004年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9月27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相继发布。从有关内容分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以制度控制行业风险的思路。
2005年
·2月20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施行,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日前发文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格式等进行规范。新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文件明确,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9月29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规范销售2006-2008年

基金投资火山爆发

2006年之后,股市开始走强,基金销售也从冷转热。截至2008年1月,基金销售已经异常火爆,投资者对基金的态度已经出现了180度大转弯。

但是,基金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相当多的有识之士提出了基金持股的流动性风险,而投资者却对基金获利存在过高预期及对基金风险处于忽略状态。[详细]

卖基金需要提示风险

2006年
·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6年8月,证监会向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发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10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发布。
·1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围绕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和可操作的技术标准。
2007年
·2月9日 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
·3月14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
·10月18日 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基金销售监管框架初步成形。
·11月4日 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销售、投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规定。
·12月1日 中国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试点工作明年展开。
2008年
·2月21日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这是证监会首次公开对基金公司年报披露专门发文进行规范。
·4月24日 为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5月4日 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允许内地基金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到香港设立机构。
·9月1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和《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1号<季度报告>》,标志着XBRL在基金业信息披露的应用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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