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十年磨一剑
奠定基础1991-1997年
1991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详细]
《暂行办法》的意义:规范我国基金行业试点与发展的第一部法规,它确立了我国规范化、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基本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了规范处在萌芽阶段的基金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1997年
·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完善立法1998-2000年
1998年3月,金泰、开元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
2000年10月,《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指出,基金不仅没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存在违法操作。[附:一封读者来信]
针对该文,包括华安基金公司在内的全部10家基金公司马上发表联合声明。虽然口水仗很快偃旗息鼓,但基金的市场形象却是大打折扣,基金一度进入冰冻期。[详细]

基金立法衔枚疾进
配套规章2000-2005年
这5年,中国基金业走过了一条稳中求快的道路。2000年基金规模仅为562亿元,到2005年时,基金规模已达5000亿元。而上证综指2000年底在2073点左右,到2005年,该指数已跌至1081点附近。[详细]
实时媒评:作为一部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基金法》同我国诸多经济立法一样,仍然过于强调事前的行政监管,而事后法律救济不足。——2003年1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悄然织就一张法规网
规范销售2006-2008年
2006年之后,股市开始走强,基金销售也从冷转热。截至2008年1月,基金销售已经异常火爆,投资者对基金的态度已经出现了180度大转弯。
但是,基金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相当多的有识之士提出了基金持股的流动性风险,而投资者却对基金获利存在过高预期及对基金风险处于忽略状态。[详细]

卖基金需要提示风险
修改法案2009-今
经过反复的讨论辩论,最终已达成了一个共识,这次修法的主要任务是把私募基金纳入到《基金法》中。
对于纳入《基金法》的私募基金明确界定,李振宁解释说,除了阳光私募外,券商集合理财、公募基金的“一对一”也应该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详细]








基金第一先锋
基金法历程
私募阳光化
“老鼠仓”案
基金业离职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