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十年磨一剑
奠定基础1991-1997年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了规范处在萌芽阶段的基金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1997年
·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
完善立法1998-2000年
1998年3月,金泰、开元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
2000年10月,《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指出,基金不仅没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存在违法操作。[附:一封读者来信]
针对该文,包括华安基金公司在内的全部10家基金公司马上发表联合声明。虽然口水仗很快偃旗息鼓,但基金的市场形象却是大打折扣,基金一度进入冰冻期。[详细]
基金立法衔枚疾进
配套规章2000-2005年
悄然织就一张法规网
规范销售2006-2008年
卖基金需要提示风险
修改法案2009-今
经过反复的讨论辩论,最终已达成了一个共识,这次修法的主要任务是把私募基金纳入到《基金法》中。
对于纳入《基金法》的私募基金明确界定,李振宁解释说,除了阳光私募外,券商集合理财、公募基金的“一对一”也应该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