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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老鼠仓曝光第一案!4年狂赚2000万,资管老总自首,钱给我妈去买理财了

2019-02-24 20:54:07 和讯名家 

  最近,北京法院公开了一份“老鼠仓”内幕交易案裁决书。

  北京一家某资产管理公司,其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李迪,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违反规定,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内幕交易近4年后,李迪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前,2018年12月底曾曝光一公募基金"老鼠仓"案件,此次是2019年以来第一例公开曝光的"老鼠仓"案件。

2019"老鼠仓"曝光第一案!4年狂赚2000万,资管老总自首:"钱给我妈去买理财了"
  “老鼠仓”主角李迪

  管理上亿资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案的判决文书。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李迪,男,1979年生人,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在某资产公司权益投资部任职。

  不过,裁决文书没有披露李迪曾就职的资产公司名称,只显示该资产公司“其系由××保险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发起,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李迪的工作经历如下:

  具有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的资格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21日任股票投资部股票投资经理;

  2013年6月21日至2015年9月24日担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5月31日担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后离职。

  李迪任职期间,对其有管理操作权限的投资账户,有权通过交易指令进行股票交易操作。

  据同事的证词,李迪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投资账户进行股票投资,李迪负责过××分红、××万能两个产品中的部分权益投资。

  据李迪的口供:

  2011年3月,我进入××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的前身)担任高级投资经理,负责股权类投资。

  2012年5月,××资产公司成立,我在权益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

  2013年6月,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担任总经理,2016年5月份辞职。

  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工作职责方面基本上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具体账户,我的工作职责是管理公司授权我管理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我们公司是投资经理负责制,就是自己管理自己的账户,没有互相的交叉,每个人都有各自登录密码。我管理的账户选定股票操作下单是通过恒生系统,选定的股票来自公司的股票池,股票池是通过研究部负责建立的,投资经理可以在股票池范围内自主决定选定股票下单。

  我任职期间管理过“××分红”、“××万能”投资组合下面的具体账户,我的投资权限从刚入职时的几千万到离职前一个多亿。

  如何内幕交易?用海外亲戚作掩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李迪在担任××资产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该证券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时点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

  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同期于其管理的××资产公司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

  据李迪的口供,李某1是他的大舅,目前在美国定居,李某2是他的小舅,李某3是他的表妹(李某2的女儿)。

  自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们三人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都是李迪在使用,从银行账户转入到证券账户的资金也都是李迪操作的。

  为啥选择这三个亲戚的账户,李迪解释称:

  之所以使用他们的证券账户是因为公司有明确规定,用自己或是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需要报备,我是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当初我跟他们说我想借用他们的账户交易股票,由于都是亲戚,而且他们也不用,就将账户借给我用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和关联银行卡的密码都是我后来改的,密码就我自己知道,密码都是×××。

  在工作时间,用手机下单

  获利两千多万

  据裁决书,李迪一般是用手机交易下单。一款华为手机(双卡)、一款三星手机(双卡),两款手机都是黑色的。

  李迪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早8:30至下午5:00,一般李迪在管理公司证券账户的同时,也操作这三个证券账户,有的是在一个时间内交易同一支股票,有的是交易不同的股票。

  由于该公司没有禁止在工作时使用手机,即使李迪用手机交易股票,部门的同事只会知道李迪在使用手机,不知道在交易股票。

  挣了多少钱呢?两千多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李迪实际控制涉案证券账户的趋同交易数据统计证明:

  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间,李迪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操作的××资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

  共计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成交金额18亿元,从中获利2061.76804万元。

  被证监会稽查发现

  清仓后把钱都交给母亲理财

  值得一提的是,李迪是在2016年5月底离职的。

  据他的口供,内幕交易于2016年被证监会稽查发现,到了2018年2月才自动投案。

  那么内幕交易挣了两千多万去了哪儿?

  李迪称,“2016年证监会稽查找到我后我就把所有的证券账户都清仓了,盈利后这些钱我都给我妈去买理财了。”

  据李迪的说法,股票挣了钱除了交付购买房产保证金120万元,没有其他用途。

  我在2012年至2016年间,证券账户盈利的资金除了交付购买房产保证金120万元,没有其他用途。

  我购买的房子位于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号楼×层×××,房产总价是1210万元。

  资金来源有父母的300万元,从朋友刘某2那借的300万元,现在已还清,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经还了60万元。

  法院:情节特别严重

  但有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迪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不应该利用自己管理的公司证券账户的相关信息来操作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这些触犯了法律,我愿意认罪。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迪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李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议的量刑幅度适当,被告人李迪对此没有异议,本院对公诉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

  李迪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在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预交罚金,同时鉴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最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万元,

  在案冻结扣押的人民币中的二千零六十一万七千六百八十元四角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余款连同在案查封的李迪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号楼×层×××的房产一套的变价款(扣除银行贷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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