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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股权类私募被采取监管措施,都是合规风控漏洞惹的祸

2019-02-01 19:13:00 国际金融报 

  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青岛中金卓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未恪尽职守,且投资项目出现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现在想逃过监管的大数据,门都没有。”广州某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青岛中金卓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卓越基金”)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未恪尽职守,且投资项目出现的重大风险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两大问题违规

  公告显示,青岛证监局在2018年底时,对中金卓越基金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化解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由此发现了两大问题。

  一是该公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该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项目所出现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那么,中金卓越基金投资的项目出现何种重大风险?对此,记者致电中金卓越基金相关人士,对方表示:“不清楚,就这样。”随后,便挂了电话。

  或以借贷起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中金卓越基金成立于2010年5月,备案于2015年9月,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员工人数为4人。而2018年12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更新版增加了私募人数要求,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

  目前,中金卓越基金共备案3只产品,其中一只2016年备案的产品已于2018年9月提前清算,剩余两只2017年备案的产品仍在运行中,机构信息的最后更新时间是2018年12月28日。

  记者注意到,中金卓越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旗下的多家公司曾几度易名。从履历上看,中金卓越基金的法定代表人高翔,曾在青岛大自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大自然投资”)任总经理。天眼查信息显示,大自然投资由高翔全资控股,且该公司已更名为“青岛大自然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此外,该公司的曾用名还有“青岛乐美食食品有限公司”。

  同样,中金卓越基金的曾用名与其目前经营业务也有所出入。工商信息显示,2016年8月23日,公司名称由“青岛中金卓越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如今名称。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曾用名还有“青岛人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人人投资担保”),或以借贷业务起家。

  根据前程无忧网相关招聘信息,高翔首先发展了大自然投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一条是“为融资客户办理快捷灵活的企业和个人贷款”。在初步稳定后,该公司的发展战略从借贷业务逐步拓展到其他金融投资理财业务,因此注册成立了人人投资担保,除融资借贷业务之外,还涉足股票、期货、证券、风险投资等投资领域。
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而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更新版,对于冲突业务和专业化运营的相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包括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风险点了:用投资人的钱,做(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冲突的)其他业务,如果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导致跑路。因此为防范风险,私募机构不能混业经营。”广州某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那么,中金卓越基金投资项目出现的重大风险是否与混业经营相关?记者再次致电中金卓越基金,而对方还未听完记者的提问,便挂断电话。

  加强风险辨识

  投资有风险,这众所周知,但一些较为明显的风险特征,是可以提前被识别出来的。

  一是名称方面,应防范与知名机构相似的名称所形成的信用背书。如协会在中金卓越基金的诚信信息一栏中提示称,该机构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无关联关系。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已备案的名称包含“中金”的私募机构共63家,其中有41家被标注与中金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是投资项目不存在或明股实债。私募行业资深合规风控管理人员关丁毓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股权类的私募公司,(投资者)可以到权威网址查一下他们公司投的标的有没有确权,看他说的标的到底是指什么,如果是壳公司的话,那可能涉及明股实债,投的不是真正的股权,只是名义上的股权,对于投资项目来说,项目公司可能没有实际经营。”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投资于股权的私募,有些项目是不存在的,而中国投资者对于实地考查项目的意识较弱,因此这类私募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容易形成非法集资、涉嫌诈骗等。”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何思)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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