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引发市场热议】 其中一条备受关注的规则是,基金管理费需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禁止在本金中列支。若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再补回。 业内人士称,《管理办法》对珠三角相关机构影响较大,可能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促使机构提升自身投资能力。也有投资人建议,应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三个平台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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