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6 日,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明,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期间,存有一系列违规状况。其一,未能切实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议事程序;其二,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给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其三,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开展资金募集活动;其四,未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五,未及时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其六,未妥当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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