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常用的两种方法,它们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并且对财务报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首先,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确认投资收益。其特点是核算简便,能反映出投资的初始成本。
权益法则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以及其他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接下来,我们通过表格来更清晰地展示两者的区别:
| 区别点 | 成本法 | 权益法 |
|---|---|---|
| 初始投资成本确认 |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 | 同成本法 |
| 投资收益确认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 | 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以及其他权益变动确认 |
| 账面价值调整 |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 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 |
| 适用范围 |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
这些区别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负债表方面,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对稳定,而权益法下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导致资产的价值更具动态性。
利润表方面,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较为滞后和有限,通常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时才有收益体现;权益法则会因被投资单位的盈利或亏损即时影响投资企业的利润。
所有者权益方面,权益法下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调整,会影响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成本法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相对较小。
总之,企业在选择成本法或权益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投资意图、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等因素,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决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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