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发布通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政策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推动大病保险和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加强制度政策规范统一。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重点】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通知强调,将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并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基层就医。此外,将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并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 在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方面,通知提出,将依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大病患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在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各省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确保实现医保制度、政策等规范统一。各省要持续夯实省级统筹工作基础,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并按照待遇清单有关规定备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各省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严格执行。各省指导统筹地区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总体上在2025年2月底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省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全国“盘棋”,重大制度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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