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崇明区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可全额货币化分配给成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上海市政府出台加强土地补偿费管理政策:5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项政策规定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明确在扣除统筹基金后,土地补偿费可全部以货币形式量化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时,土地补偿费的一半将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一半则划归镇集体经济组织。
撤制过程期间,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资产将被提取5%至10%的统筹基金,用于处理撤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此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管理,保障成员权益,同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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