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发布,明确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支付第三方费用,券商交易模式基金除外。
【证监会严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管理】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使用交易佣金为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除非基金采用券商交易模式且支付对象为证券公司,且仅限于研究服务费用。 此举旨在规范基金交易费的收取和使用,确保交易佣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从而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 新规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交易佣金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服务产生的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也明确了例外情况,即基金管理的基金采用券商交易模式,且交易佣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费用的,不受此限制。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遏制基金管理人利用交易佣金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这也将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和合规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交易费的使用,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新规的实施也将对证券公司研究服务市场产生一定影响。部分证券公司可能需要调整现有的研究服务收费模式,以适应新规要求。 总而言之,新规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基金行业的交易费用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有关新规的详细内容和实施细则,我们将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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