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1月29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泽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基协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郑征作为禹泽投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郑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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