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熔盛重工弃购全柴动力一案中受到重大损失的兴全基金以缔约过失为由,在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熔盛重工。[评论]

    基金维权诉熔盛重工一案基本画上句号。兴业全球(340006,基金吧)基金今日公告称,公司代表兴业全球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申请再审被最高院裁定驳回。[详细]

    7月10日,兴全基金发布公告称,此前公司起诉江苏熔盛重工一审败诉,并提出上诉,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详细]

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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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3年7月11日  

兴全起诉熔盛重工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兴业全球基金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2年9月代表兴全趋势型基金(LOF)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提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因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

2013年3月13日

兴全基金上诉熔盛重工获江苏高院立案


    3月14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上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已经获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公告指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在3月13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的。[详细]

2012年1月11日

兴业全球基金诉熔盛重工一审败诉


    A股市场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一审判决,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败诉。昨日该诉讼一审结果披露,双方均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诉求被一审驳回。[详细]

2012年11月5日

兴业全球起诉熔盛重工开庭


   2012年11月5日上午9:20左右,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熔盛重工“虚假陈述”案件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赔偿等5大问题展开举证辩论,截至今天13:00庭审结束法庭未做宣判结果。[详细]

2012年9月12日

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获南通中院正式立案


    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虚假陈述事宜已经正式立案。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和讯网连线时表示,熔盛重工的案件是这9月12号刚立案的,而且已经向相关方快递出传票,开庭审理的时间尚未明确。[详细]

2012年8月21日

兴业全球等机构已起诉熔盛重工 证监会正式受理


    兴业全球等机构委托律师起诉熔盛重工,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熔盛重工涉嫌虚假陈述的调查,并表示将在60日内给出调查结论。[详细]

2012年8月18日

熔盛重工收购全柴动力正式爽约


   2012年8月18日,全柴动力发布公告称,熔盛重工8月17日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这则公告的发布直接表明了熔盛重工放弃收购全柴动力的态度,也预示着跨越了1年多的收购将已失败落幕。[详细]

2012年7月18日

机构套利全柴动力亏本夺路逃生


   7月18日,全柴动力以单日下跌6.46%报收10.57元,较江苏熔盛要约收购价16.62元折价36%。但是机构们却对方案能否实施心里打鼓,一些机构开始选择逃离。7月17日全柴动力龙虎榜数据显示,一家机构专用席位卖出了466.73万元,按照该股当日成交均价11.81元推算,该机构卖出约为40万股。[详细]

2012年7月3日

兴业全球基金致函要求熔盛重工对要约收购事宜召开情况说明会


    作为全柴动力的投资者,我们希望熔盛重工配合全柴动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传闻澄清义务的同时,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召开情况说明会。[详细]

2011年6月29日

熔盛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全柴动力2011年6月29日公布的关于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的公告称,江苏熔盛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批复文件后立即将补正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详细]

2011年4月26日

熔盛重工宣布21.5亿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


   熔盛重工2011年4月26日披露公告称,拟以21.5亿元的价格,受让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的股权。[详细]

五大争议点
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交火
兴全基金:熔盛重工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熔盛重工受让全柴集团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构成对全柴动力的间接收购,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在受让股权达成后,熔盛重工就必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详细]
熔盛重工:履行了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自2011年8月开始,熔盛重工和全柴动力就分别通过公告、季报、年报的形式不断提示本次收购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全履行了缔约过程中的此项先合同义务。[详细]
兴全基金:熔盛重工影响投资者判断导致损失
 熔盛重工在收购行为中,缺乏诚信,释放影响资本市场投资的不实信号。尤其在递交申请材料直至撤销的一年时间内,一直隐瞒中止收购的意图,表现出积极收购的姿态,最终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导致损失。 [详细]
熔盛重工:兴全基金损失是资本市场逐利造成
  熔盛重工代理律师则称,双方并未发生缔约关系,且兴业基金在此期间有6000多笔买进卖出全柴动力的交易,在全柴动力公告获得国资委、商务部批复后反倒大量卖出,因此兴业基金自称的损失,是其在资本市场逐利行为造成的,风险应该自己承担。 [详细]
兴全基金:熔盛重工应赔偿损失1637
  兴业基金举证的损失金额,根据熔盛重工在要约中约定的要约价扣除目前的抛售价测算,兴业基金此后相继减持了全柴动力,目前仍持股200万股,实际损失加上可得利益,最终认定损失1637万元。 [详细]
熔盛重工:不应为兴全基金股市损失买单
  熔盛重工不认可兴业基金对损失的认定行为和方式,认为收购要约并未生效,熔盛重工不应为兴业基金的“合理预期”和股市损失买单。 [详细]
影响
基金维权

首家基金维权“虽败犹荣”


    作为首家向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采取行动维权的基金公司,其义举值得全体基金公司和机构投资者学习。[详细]

让市场和监管层意识到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存在漏洞

让市场和监管层意识到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存在漏洞


  一法律人士指出,此案对完善资本市场建设的意义在于,让市场和监管层意识到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存在漏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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