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3日讯 新希望(000876.SZ)昨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新希望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希望昨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3,8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偿还银行债务。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450,257.67万股,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64%的股份,通过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9.52%的股份,通过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控制公司15.4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刘永好。本次发行规模将根据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所得股票数量来确定。但即使按照理论最大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增加至585,334.97万股,其中新希望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不低于245,883.69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42.01%。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希望同日披露的上市保荐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晨、张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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