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发改委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两份文件的功能定位来看,一个注重规则,一个注重评价。前者划定了投资行为红线,给出“负面清单”;后者则设置三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对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解释,使各指标的评价更具可操作性,投向评价更具指导作用。
划定行为红线,明确投资行为“负面清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截图
风险防控是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工作办法》第六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从事规定以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图片来源:《工作办法》内容截图
这些条款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划定了清晰、不可逾越的“红线”,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防火墙,确保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规范与安全。
此外,《工作办法》第二条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突出政策性定位”,其根本任务是“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
在业内看来,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分析指出,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明确的投向引导(《工作办法》第四条),指导政府投资基金将投资焦点锁定在国家最亟需的领域。
涉及投资方向和功能也是外界关注的重点。《工作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对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重点投资方向也进行了梳理,提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
而地方基金则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分级分类、协同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一个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两项文件一“规”一“评”,明确了13个二级指标
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从两份文件的内容来看,都是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维,分别重点突出规定和评价,而在评价体系中,共设置三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是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图片来源:《管理办法》内容截图
其中,政策符合性指标下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支持绿色发展情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情况、壮大耐心资本情况、带动社会资本情况、服务社会民生等其他重点领域情况8个二级指标。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下设落实国家区域战略情况、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产能有效利用情况3个二级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下设资金效能情况、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2个二级指标。
此外,为使指标体系的指导性、实用性更强,还在7个重要的二级指标下设20个三级指标。而在分值标准上,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就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设置了明确的分值标准,政策符合性指标占到60%,即60分。
在突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定位的同时,将优化生产力布局一级指标分值设为30分,与政策符合性一级指标合计分值达到90分。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实施“穿透式”评价,母基金评价得分等于直投资金部分与各子基金投向得分按资金比例的加权平均。
有分析指出,上述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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