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成功发射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这一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和推动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我国《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关于商业运载火箭建设的发展方向。
《指引》共十四条,对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明确主营业务的具体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同时,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关于明显技术优势。明确企业需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
(三)关于阶段性成果。明确商业火箭企业申报时应当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且后续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
(四)关于取得批准。商业火箭具有较为系统的审批和监管,明确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五)关于行业地位。明确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六)关于市场空间。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七)关于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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