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提升跟投比例,递延支付有新规

2025-12-06 16:33:45 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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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监管要求提升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比例】 新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管要求提升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比例。该意见稿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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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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