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收警示函 客户招揽活动违规

2025-10-14 14:49:0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金晓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未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存在个别员工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金晓静在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金晓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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