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项目退出后,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向出资人分配资金。对于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若以注资国有企业的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收回的收益应按要求上缴国库,收回的本金原则上优先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战略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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