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 QDLP 试点工作办法,进行六大优化,提出若干措施,大湾区互联互通成果显著。
【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新《办法》】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广东省于 2021 年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并于当年 10 月颁布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此次新《办法》进行了六大方面优化和修改。近年来,QDLP 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和融合发展。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有关单位及时调整修订相关政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吸引和培育更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本次主要修改包括:优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资格要求,明确注册资本等规定,放宽部分要求,不再要求存续企业在中基协完成一只基金备案;优化试点基金和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明确认缴出资金额等规定,优化投资范围;优化试点申请流程,补充契约型基金材料要求;优化外汇登记等流程,根据规定优化相关要求;明确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单独额度;修改相关单位名称。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府网公布《关于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全文共 7 个方面 28 条,包括“扩增量”等内容。其中提出推动“跨境理财通”优化服务并拓展产品范围,探索跨境“征信通”等。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进展显著。截至 2023 年底,广东省内共有 202 家、79 家机构分别获批 QFLP、QDIE 资格,批复额度分别约 533.8 亿元、20.85 亿美元。2024 年 11 月,省内 7 家机构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内地个人投资者超 7 万人,跨境汇划金额 967.6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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