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1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和客户管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完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基金产品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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