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老鼠仓”曝光 一基金经理被罚没超3000万元

2024-08-28 14:02:03 和讯基金  李悦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分别涉及上海两家公募基金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事件。

  其中一则公告显示,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经查明,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另一则公告显示,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岗位工作需要,公司为王某虎开通了O32投资交易系统的相关权限。王某虎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占某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上述期间,“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某虎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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