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基金最低存续规模降至500万元,放宽赎回限制及衍生品交易规范

2024-05-06 10:25:20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至500万元,放宽申赎开放频率,维持组合投资"双25%"要求,明确参与DMA业务不得超2倍杠杆,大幅放松过渡期安排,以降低对市场影响。

快讯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重磅新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市场的规章环境迎来重大调整。中基协近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该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广泛吸纳市场意见,对私募基金运作提出更新要求,旨在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新规降低了私募基金的最低存续规模门槛,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此举使得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面临停止申购的压力。对于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此规模的基金,指引要求停止申购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在停止申购后,如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新规还为此类基金提供了过渡期安排,将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起算时间设定为2025年1月1日,以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 此外,新规保持了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25%的“双25%”要求,同时放宽了投资者的申赎开放频率至每周最多一次,并减少了锁定期要求,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新规还允许私募基金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的方式替代强制锁定期安排,以增强市场的灵活性。 新规对私募基金参与直接市场准入(DMA)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私募基金参与DMA业务的杠杆不得超过2倍,且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以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中基协对过渡期安排进行了大幅放松。对于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过渡期延长至24个月,基金在此期间可正常申赎和投资运作。过渡期后仍不符合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但不得新增募集或展期。涉及基金合同条款变更的,应符合新规要求。无固定存续期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在新规施行24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以符合要求。 新规的发布和实施,为私募基金行业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宽松的运作框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赋予市场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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