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被带走”传言震动基金业 揭盖场外期权隐匿操作手法

2022-08-09 11:49:05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小棠 8月8日,一则传言震动基金业:多位基金经理因做场外期权被查,更有传言称某头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经理被浙江公安“带走”。

传言称,为了规避监管,一些基金经理找中介机构代持,买定制化的场外个股看涨期权,并加5至10倍杠杆,然后再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拉抬。

该传言一出,不少投资者与公募人士表示,“不敢相信,如果是真的,必须严惩。”

不过,也有公募机构人士表示,传言中涉及三百多位基金经理有些离谱,即便有,可能也属个别现象,不可能那么多。

截至发稿,多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只是传闻,公司未出现相关事件。

揭盖场外期权通道

基金经理被带走的传言,将处于灰色地带的个人借通道参与场外期权曝光。

所谓场外期权业务,是指在券商柜台开展的期权交易。目前,监管层对券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各家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根据规定,一级交易商可在沪深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披露的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显示,一级交易商共计8家,分别为广发证券(000776)、国泰君安(601211)、华泰证券(601688)、申万宏源(000166)、招商证券(600999)、中金公司、中信建投(601066)、中信证券(600030)。

二级交易商能正常新增展业的包括安信证券、北京高华、长城证券(002939)等共计31家。

事实上,2017年被称为场外期权发展的元年,彼时随着市场的快速爆发,大批期货公司蜂拥而上抢夺这块“蛋糕”。2017年9月27日,监管公布文件叫停了期货风险子公司与个人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业务。

但依然有很多个人通过各种方式绕开了此类限制。

据记者了解,可以直接参与场外期权的交易对手只能是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且资质需达到532/55223要求才可以在证券开通法人户或产品户开展场外期权。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走“通道”的形式,却能让个人投资者参与进来。

场外期权缩写的“532/55223”,实际上为可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机构法人户和产品户的开户要求。

其中,法人户的准入标准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银行理财等相关投资经验。

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机构产品户的开户要求则为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1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产品资质。

其中,产品资质为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投资范围需要写明“场外期权”,且穿透后的委托人,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的基本标准,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目前市场上做这种中间业务的机构有很多,就是走场外个股期权通道,用机构的名义下单操作,并通过成交单确认书来确定,单子走到券商,券商只认单子的来源是不是机构,并不会深究,况且有些单子是券商默认的,他们赚个通道费,这是常有的事。”一位做场外期权通道公司人士透露。

隐匿的操作手法

据记者了解,若有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由通道公司成立私募基金,通过代持隐藏身份,在其所管理的产品建仓或调仓前,用该场外通道下单某只或某几只个股的看涨期权,并加杠杆,通常为10倍以上。

随后基金经理用在管的公募资金建仓上述个股,建仓后若某只个股上涨30%,则场外期权涨幅则超过30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的持续震荡让不少公私募基金净值波动明显、回撤较大,但依然有部分股票策略的私募基金在该市场环境下能够取得累积高达超250%的收益率,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或为上述场外期权的隐匿操作。

“一般来讲这些股票都为市值较小的中小盘股,便于操作且对资金体量要求也不是很高。”华东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对记者透露,“此前有听闻固收+产品基金经理做过类似这种事。”

记者了解到,场外个股期权通道公司必须具备合格交易者资格,并与多家一级交易商签署SAC协议,才有可能成为通道公司。且场外个股期权可以实现定制化,一般来讲包括通道费与期权费,收取本金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不等。

SAC协议是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利用产品和基金公司、券商或者期货公司三方签署的一份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6月份,证监会挂出3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和华泰证券,这三家均为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且案由均涉及场外期权业务违规。

其中,中金公司就因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机构投资者,违反《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而被发警示函。

一位资深公募基金评价人士认为,公募基金有着普惠金融的属性,本着“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如果通过场外期权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公募持有人利益,是非常严重的违规,也会让公募基金这么多年的形象受损,后果严重。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经济观察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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