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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青岛连创汇科因挪用基金财产等五宗违规连收三封警示函 执行董事及经理被点名

2019-07-08 13:22:46 和讯网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7月3号披露,青岛连创汇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创汇科或公司)因挪用基金财产等五项违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大龙,以及经理王馨仪分别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青岛证监局在对连创汇科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三是挪用基金财产;四是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五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青岛证监局认为,刘大龙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王馨仪作为公司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都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证监局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和讯网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青岛连创汇科成立于2014年4月22日,刘大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费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洞察|青岛连创汇科因挪用基金财产等五宗违规连收三封警示函 执行董事及经理被点名

  这家成立5年多的企业,就在最近因为上述五项违规已经连收3张罚单。6月6日,青岛证监局向连创汇科下发了关于该公司五项违规的警示函,其中对于违规事项描述更为详细,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披露,具体原文如下:

  一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经查发现你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将大额资金转给多名自然人及法人。你公司既未就转账原因做出合理解释,也无对大额资金转出的内控措施。

  二是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你公司管理的青岛连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科基金)没有完全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存在将募集资金借给自然人、投资已备案私募基金以及其他合伙企业等合同未约定的情形。

  三是挪用基金财产。连科基金有多笔大额资金被转入公司股东及经理与个人账户,且有大额资金流入个人证券或期货账户。

  四是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司未按规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报送平台内容进行更新,包括出资人信息、从业人员、办公地址、投资项目信息等。

  五是公司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材料。

(责任编辑:方凤娇 H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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