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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遭遇老鼠仓基民该如何维权

  • 遭遇“老鼠仓”基民该如何维权
  • 挥之不去的阴影:遭遇“老鼠仓”基民该如何维权

时至今日,有哪只“老鼠仓”基金的投资者获得了赔偿?他们的权益应该来如何保障? 【热议】

面对老鼠仓基金 汇添富冷对投诉基民

    基民老吴遭遇汇添富基金旗下的汇添富均衡增长老鼠仓。过去一年多,老吴一直奔波在投诉求助的路上。先后十几通电话,却只换来汇添富基金方面的相互推脱和冷漠应对。 [详细]

和讯理财客:老鼠仓频出 权益如何保障

    对于基民如何就“老鼠仓”提起赔偿诉讼,和讯认为基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鼠仓”基金经理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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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调查
1.您买的基金遇到过老鼠仓吗
遇到过
没遇到过
2.您对基金“老鼠仓”的态度是
厌恶
无所谓
3.遇到老鼠仓您会维权吗
不会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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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基金业痼疾,监管层一直在严防死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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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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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份,前汇丰晋信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林彤彤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彤彤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累计交易金额2.5亿余元,4年非法获利185万余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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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基金老鼠仓案,竟然引发检察机关的层层抗诉。深圳博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10.5亿余元,获利1883万余元。马乐案亦被称作史上“最大老鼠仓”案。[详细]

基民该如何维权
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基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基金合同中一般会要求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基金合同也会进一步规定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公司和/或基金经理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公司和/或基金经理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施行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是“老鼠仓”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基民陷维权困境
基金维权第一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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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张远忠的委托人于畅请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向上投摩根行使追偿权的仲裁请求被仲裁委员会驳回。轰轰烈烈的“老鼠仓”维权第一案败诉,折射出千万基民维权困境。[详细]

维权尚无成功案例

维权尚无成功案例

    持有人的损失如何补偿?该由谁来补偿?这已经成为基金行业长期的“老大难”问题。和讯理财客风控督查稽核部向记者表示:至少到目前为止,因“老鼠仓”蒙受损失的基民索赔,尚无成功维权案例。[详细]

存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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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竞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金额3652万元,这是目前为止接受庭审的“老鼠仓”基金经理中,获利最高的基金经理。[详细]

最大老鼠仓:博时马乐案惊动最高检

举证困难

    实际维权过程中,除了基民维权成本过高的现实原因外,当前基民维权领域中所存在的司法难题同样不容忽视,比如基民损失尚难界定、赔偿金额尚难判定等等。[详细]

市场呼唤索赔机制
两会委员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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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方便相关受损的投资者索赔。

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

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

    目前如果基民手中的基金搞了‘老鼠仓’,按规定可获得相应公司的赔偿,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

法律界声音

持有人可联合向基金公司索赔
  如果基民手中的基金搞了‘老鼠仓’,按规定可获得公司的赔偿,新基金法已经给出法律依据。”北京一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投资者完全可以联合起来索赔,这样的维权效率会更高。” [详细]

□ 基金公司应该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任何原因造成基金损失、减值,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当事人都应该为没有尽到该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要阐明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便是个人这样做,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该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基金管理人违法所得应该归入基金财产
   方案中提出,对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张远忠代表基民起诉中国建设银行理由包括,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建银具有监督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的义务;同时《基金合同》第7条第7款第18项关于基金托管人义务规定:“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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