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5月29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利丰”)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的情况,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同时,兆利丰存在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等问题。
由于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多项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兆利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深圳证监局指出,王艳伟作为兆利丰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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