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监管再加码 余额宝、易理财或纳入监管范畴

2022-01-19 08:31:09 21世纪经济报道 

货币基金再迎监管规范。

近日,证监会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据了解,《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加码

《暂行规定》中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按照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标准和程序,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

按照2021年三季报数据,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规模超过2000亿的货币基金有天弘余额宝以及易方达易理,两只基金规模分别为7645.78亿和2429.08亿。

按照《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主体除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基金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当遵守更为审慎的附加监管要求和风险处置要求。

此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背后的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自身投资研究、人员配备、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

就人员配备来说,基金公司也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 2 人。

目前来看,天弘余额宝有3位基金经理,易方达易理财有2位基金经理。

《暂行规定》还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等等。

风险防范更加严格

事实上,近年来货币基金规模迅速扩张,部分货币基金规模较大,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也会对市场带来较大影响。而监管部门也多次强调风险防控。

中信证券研究认为,《暂行规定》的出台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未雨绸缪”,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预计《暂行规定》将有助于完善监管框架,推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和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而对比《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暂行规定》对于重要货基在投资集中度、杠杆率等方面均加码监管要求,对风险的防范更加审慎。

中信证券指出,《暂行规定》中有几点需要特别强调说明,譬如限制和私募资管产品做逆回购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规模10%,主要是避免私募产品的高杠杆率风险可能会传染给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上要求是内部评级的最高级,意味着基本只能配置AAA级别的品种;重要货基的单一集中度上限从10%降至5%,但考虑到重要货基本身规模就比较大,因此单一集中度5%也是不小的规模。

天弘基金方面表示,从实际产品运作来看,此次办法的出台对货币基金的管理并不会出现实质性的影响。实际上,在证监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天弘基金自2017年便开始以比普通货币基金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来管理相关货币基金。

“新规与现有的实际运作是基本匹配的,因此不会明显降低投资收益。此外,天弘基金在基金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创新,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的刻画客户群体的行为模式,不仅仅是在资产端做有效管理,在负债端也可以做较好的管理,使我们能够更好为客户服务。”天弘基金指出。

天弘基金亦表示,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强化了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处置机制,给予市场机构重要的指引,这样使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下会衡量相关成本,不至于盲目冒进,相关规定对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产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陈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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