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详细]
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详细]
中国证监会对外资在境内设立私募机构持欢迎态度。不过,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经营,需在境内募资、境内投资、境内登记备案,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详细]
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如要在中国开展二级市场私募业务,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且需先做好管理人身份登记。 [详细]
6月3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就外资机构申请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出详细说明。 [详细]
中国证监会对外资在境内设立私募机构持欢迎态度。不过,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经营,需在境内募资、境内投资、境内登记备案,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证监会周四下午以答记者问方式对外资机构在境内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中国证监会30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
张晓军表示,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营造良性行业竞争环境 “我会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本报记者 曹乘瑜 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简称“问答(十)”),规定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如要在中国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30日讯 3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程序步骤等问题发布解答。以下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