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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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列入上述通知"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编号9001未列名的其他光学元件-商品代码9001909090,照相机用滤色镜-商品代码9002201000,照相机用未列名光学元件-商品代码9002901000,特种用途照相机的零件、附件-商品代码9006911000,其他影像投影仪的零件、附件-商品代码9008909000),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4%。
因本公司产品以外销居多,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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