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将展开专项治理

2008年07月18日21:39  来源:  

  本报讯 从今年6月开始,我国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根据方案,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是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二是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四是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四个阶段。

【作者:夏祖军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廖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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