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相龙:天津将建成产业基金交易中心

2008年06月28日08:41  来源:  

  天津样本解读:政府推手下的有限合伙制PE热潮

  截至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在这个时间结点,盘点过去一年中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成长,并对有限合伙制创投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客观反思,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

  去年2007年6月1日,新法实施之后,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都陆续成立了各地首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其中一些企业一期基金已投资完毕。更有甚者,如天津,在吸引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方面,已经形成爆炸式的热潮。

  在这“摸着石头过河”的一年中,他们有着极为类似的经历。比如他们所募集的对象多为个人而非机构;他们募集资金的流程都极为顺利,甚至不少有限合伙人要求进入第二轮。不过,他们最担心的仍然是没有明确的税收问题。同样,如何培育合格的本土LP(有限合伙人)的概念,被提到了和本土创投同样重要和紧迫的高度。

  “最快两天!”

  对于Steven Huang(化名)和其GP团队(General Partner:管理合伙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极好消息,他们正在筹备的一只约8亿-10亿人民币的有限合伙制基金,就决定将注册地放在天津。

  “在税收、审批、换汇等方面,天津都有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一位专门负责私募股权业务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在工商注册的审批方面,最快两天就可以完成。

  如今的天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于2007年6月生效以来,已经成为国内已注册有限合伙制基金最多的城市。6月27日,天津金融办副主任刘宁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已经统计的数字是一百多家,而“有好多个地区,现在还没有统计完”,所以无法计算出精确的数字。

  不仅仅如此。在吸引中外合作非法人制基金、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天津也率先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和便利政策,吸纳来自全球各地的投资。

  一位天津当地的律师手头的资料不完全统计显示,2007年至今,这类注册的基金的总规模已达到150亿-200亿元左右——当然,这个统计不包括国有PE性质的渤海产业基金和即将成立达200亿人民币规模的船舶基金。

  不仅仅如此,一批新基金尚在募集之中。鼎晖、弘毅、华侨基金等规模都在50亿人民币左右,虽然据了解像鼎晖、弘毅其注册资本金目前才不到一亿。

  按照前任天津市市长戴相龙的说法,“天津将建成产业基金交易中心”;同样,在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论坛上,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则表示要尽力给私募股权基金创造一个符合国际化、市场化发展要求的一个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政府推手一:税收优惠

  如此多的机构将天津选为其人民币基金注册的地点与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与扶持是密不可分的。

  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金融创新试点之后,天津地方政府选取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创新的突破口之一,提出要将天津建设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中心。

  而这些努力包括,市领导频频出访、接待基金业代表,在各种可能的场合推销天津对私募股权基金以及人民币基金的鼓励政策。

  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上,天津市的创新力度,也是优于国内其他的一些省市的。

  比如,对GP们和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一般为基金的出资人)而言,最有吸引力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政策——税收,天津市就给出了更具鼓励性的优惠。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明确合伙企业不作为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也就是说,有限合伙制基金本身将不产生税收行为,而是将合伙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收缓解后置到各个合伙人所得税的层面。

  而在天津,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注册在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其除了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税而是合伙人需要单重征税外,其LP如果是自然人出资人,则税收比其它地的税收要低一半左右;

  此外,如外资寻找一家中方企业合作,建立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并委托第三方管理,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应可减按10%缴纳(预提税),如来自部分国家或地区(如香港、巴巴多斯、毛里求斯等存在双边税收协定),预提税的比例还可降至5%。

【作者:尹先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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