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一步将对基金公司“老鼠仓”立法
2008年05月13日07:59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作者:侯捷宁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07年,证监会共调查案件736件,审理案件39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4件,作出行政处罚201件,172家单位和933名个人受到行政处罚,180名责任人被市场禁入。另外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有20家证券公司的163人被刑事立案,78人被判决,追缴涉案资产48亿。
《补充规定》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专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出台的规定,增加了较多的比例和数额标准,丰富了涉嫌犯罪的应予追诉情形,细化了刑法规定中相关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从而大大增强和完善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加大了刑罚的威慑力度。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作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对于达到追诉条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以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的必要秩序和良好环境,努力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指出,《补充规定》的出台,既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证券、期货犯罪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办案标准,也为证券监管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另据记者了解,虽然基金公司老鼠仓的背信行为目前还没有从刑法层面作出立法规定,但是,这将是证监会下一步要做的立法建议,目前已正式向立法机关提出增加关于基金老鼠仓这一背信行为作为犯罪追诉的建议。另外,对于在大小非解禁方面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也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辛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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