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分支机构“开闸”

2008年05月05日10:18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李龙俊)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   新规称,香港机构可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基金公司申请到香港设立机构,应具备相关条件,有明确的商业目标和商业计划。
(责任编辑:投资资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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