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张救市牌!“两规”出炉融资融券渐近
2008年04月25日07:35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作者:忻尚伦4年磨剑,证券市场“两法四规”中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下称《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常务会议时定论:中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需推动健康发展。
在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背景下,“两规”破壳而出,此举让业内相信,“这事实上意味着融资融券这一打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隔阂的制度,将成为管理层的下一张‘救市牌’。”
融资融券模式确立
在《监管条例》第五节中专门为融资融券业务设立了详细的运作细则。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模型已经确立:由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而证券公司如自有资金不足的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应该会是银行。”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按照监管层对融资融券业务最终构架:券商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再由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融通。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则来源于商业银行。这一构架一旦成型,银行将获得一个新的风险极低的贷款出口。而这一模式在《监管条例》中可见一斑。
在《监管条例》中,定出了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门槛;规定须以证券公司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客户保证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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