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退市的相关法规
2008年04月25日07:1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甘剑
作者:甘剑涉及退市的相关法规
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法对上市公司股票中止上市作出决定。据《证券法》第62条规定,上司公司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
交易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5章规定,交易所设立复核机构,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议。交易所在受理复核申请后3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维持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在此期间,交易所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予以提供。
(责任编辑:辛海棠)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退市吧
- 04/18 15:00巧理“退市钱”
- 04/08 07:33东锅退市在即东电集团收购余股
- 11/09 07:28今日退市 基金隆元封转开临近
- 11/08 09:4011月9日正式退市 基金隆元封转开临近
- 11/08 08:00基金隆元本周五封转开退市
- 02/12 09:59封转开基金久富今退市
- 08/03 07:23复牌以来走势坚挺 基金兴业退市进入“读秒”
- 06/24 07:22中集否认退市 股价波动引猜测 基金或高位减持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