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基金法》修改应松紧结合 基金公司可用合伙制
放宽基金投资范围
主持人:由于基金的投资范围狭窄,基金公司与证券市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仍未得到改观。您认为应如何改变这一局面?
王连洲:可以看到,目前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已经开始试点,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我想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实际上,基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财产管理既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也可以投资在其他市场上。资金将根据市场化的方向流动,哪里有钱赚就流向哪里,起到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上市公司股票。随着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大,有限的上市公司数量将无法满足基金的投资需求。而在上市公司以外,还有一个更大的市场有待去挖掘,这就是非上市公司。这部分企业有着良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选择性。未来,基金公司可以设计一些封闭式基金产品,定向募集式基金产品,专门来投资这些非上市公司。换句话说,基金公司应该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来自主地设计新的产品,进行创新活动。
加强保护投资者利益
主持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投资者投资基金也存在风险,在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这方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王连洲: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在熊市的时候反映得尤其激烈。我认为,目前基金公司在运作的时候应该在基金业绩和管理费上实现捆绑,这样有了利益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可以分享,有了损失双方也可以共同承担,把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就更容易调动基金运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怎样处理大股东和基金团队,以及和投资人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基金利益的分配结构应该做出合理改善。我建议,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搞一个风险计提基金,业绩好的时候多提一点,业绩不好的时候再拿出这笔资金做有效的补偿,维护基金投资群体的利益。
对于有些投资者提到很多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得不到落实的情况,我认为基金持有人大会是一个值得大家利用的渠道,基金公司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征求基金持有者的意见,同时也要综合托管人的意愿,让基金持有人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些权利,基金持有人有权利了,基金管理人在监督下也会更大地调动积极性,同时少犯错误。
目前现状是这个大会很难开起来,但以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可能要更具体一些。我认为,对此在《基金法》上做出相关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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