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将“抓大放小” 法规正在完善

2006年10月12日07:00    作者:周明
  产业投资基金将“抓大放小” 《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正在完善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日表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应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即对涉及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的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审批制;对创业投资基金、其他规模较小的基金等实行备案制。

  他还透露,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在渤海产业基金试点中加快制度建设,《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正在完善之中。主管部门正考虑针对渤海基金制定一个指引,规定管理费等标准。

  他在中国社科院演讲时指出,目前保险、社保、邮政储蓄、政策性银行等投资产业基金都已经没有制度障碍了,现在正研究商业银行如何参与产业基金的问题。

  应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用长期负债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他说,“目前,商业银行债务资本的运用效率并不高,存贷比也远低于75%的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将部分沉淀下来的债务资本投资于产业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解决商业银行资金出路问题。

  曹文炼还提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多种选择”和“立足国内资金,用好国外管理及人才”两项政策取向。他认为,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期间,应允许产业投资基金发起人自主选择包括公司制、信托制和合伙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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