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05年07月02日00:00    作者:scw


   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67号文件批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现定于2005年7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交易业务(本基金简称:国联分红增利;基金代码:39801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lfund.com)了解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基金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联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2、直销机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525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021-38789788)查询。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1、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注:下午3:00以后收到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2、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也可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即赎回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为:

   申购费率 前端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含)
M >500万元(含)以上 0.8

后端 持有年限 费率%

1年以内(含1年) 1.7

1年—3年(含3年) 1.2

3年—5年(含5年) 0.6

5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总金额的0.50%。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年限 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3年(含) 0.3

3年以上 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5年7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从2005年7月7日起,本公司在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本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净值揭示简称为“国联分红”,代码为“163902”,每百份基金份额前一日净值在行情系统“前收盘”中反映。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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