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炒港股性质:属于特例不是QDII

2004年11月17日09:2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杨波


  属于特例不是QDII

  中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明确表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与QDII概念不完全一样。业内人士认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属于“特例”。

  QDII的实施应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带有“特许”性质的QDII,此时虽然部分资金“挡板”已经取消,但放开的口子不大。第二阶段,内地资金可以大量流出。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在国内公开发行投资海外市场的QDII基金。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吧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