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炒港股性质:属于特例不是QDII
2004年11月17日09:2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杨波
属于特例不是QDII
中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明确表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与QDII概念不完全一样。业内人士认为,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属于“特例”。
QDII的实施应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带有“特许”性质的QDII,此时虽然部分资金“挡板”已经取消,但放开的口子不大。第二阶段,内地资金可以大量流出。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在国内公开发行投资海外市场的QDII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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