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振奋保险业---访企业年金专家刘昌平

2004年06月09日09:0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令人关注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颁布,标志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轨道。近日,国内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又揭开了面纱,由太平人寿发起设立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筹建批准。随着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兴起,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又将如何应对挑战,迎接发展机遇?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刘昌平博士,一直作为劳动社会保障部特邀专家参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咨询、起草工作,并正参与起草其他有关企业年金法规和实施细则,日前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年金有关法规的制定充分的考虑到了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从多方面给保险业带来了机遇,企业年金制度将推动我国保险业发展。

  赋予新的市场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企业年金计划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和信托型管理模式,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和市场化运营。

  刘昌平告诉记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经过劳动保障部资格认定的前提下,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的发展将赋予保险业新的市场。

  刘昌平介绍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与资本市场上的其他资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企业年金计划负债具有不确定的支出规模和期限结构,并且满足真实条件下的负债与资产匹配。支出规模和期限结构将影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真实负债将影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与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程度。因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对投资管理人的要求更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是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式,精算技术中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技术将有利于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比较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要求,特别是在DB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金管理以及中小企业集合性企业年金计划的基金管理方面。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刚刚开始发展,应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引进优秀投资管理人才、增强资产管理能力,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绩效迎接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挑战。他还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担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时必须引进外部托管机制,控制企业年金基金风险。

  促进开发新的产品

  由于企业年金市场对投资产品和给付产品具有多样化需求,刘昌平认为,这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尽快开发新的产品。

  一是提供投资性保险产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6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包括投资性保险产品;第47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投资性保险产品的比例应当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这说明投资性保险产品已经被列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对象,并备受重视。投资性保险产品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等,是投资与保险的混合体,其具有保障确定,资本增值不确定;集中运用,风险共担等特点。因此,投资性保险产品比较符合企业年金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当前的投资性保险产品离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产品种类和产品信誉方面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提高。同时在企业年金基金购买的投资性保险产品也应引入托管机制。

  二是提供年金产品。事实上,传统社会保障给付方式是典型的隐性生存年金,这种给付方式能有效地防范个人长寿风险,而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的转换使这种隐性年金功能丧失,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无法应对个人长寿风险。假如保险公司在退休期向职工提供一个年金保险,退休者的预算约束就发生相应的改变,年金所提供的对不确定生命期的保险能增加退休者的福利效用。世界许多国家都向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企业年金受益年金化:有的采取自愿年金化,如新加坡、智利;有的采取强制年金化,如英国。

  刘昌平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因此,保险年金产品将成为企业年金待遇给付的重要选择。目前只有保险公司能提供这类产品,包括即期年金、延期年金、生命年金、确定年金、有确定期限的生命年金、递增年金、联合年金、指数年金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专门设计适合企业年金给付特点的年金产品,满足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的发展需要。

  催生新的竞争主体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及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刘昌平指出,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承担除托管人以外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项职能,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

  他表示,养老金管理公司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创新的结果,在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养老金管理公司,一方面提高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竞争主体的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保险业和银行业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管理服务资格,以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各种"捆绑式"或"一站式"服务,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保险业应该通过公司组织架构创新,发起设立专门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这样不但可以从事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职能,还可以承担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职能;既可以提供"分拆式"服务,也可提供"捆绑式"服务;其运作流程可以涉及到受托、账户管理、产品设计、投资管理、中介服务等多个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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