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压“封转开” 保险公司推动“回购方案”

2003年09月25日11:28 来源: 经济观察报  


  基于获利冲动,保险公司在2001年底就开始推动“封转开”计划,而博弈的另一方——基金公司却借以各种理由与保险公司角力至今。证监会基金部今年4月决定将封转开“暂时搁置”,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迟迟不能出台,为基金公司不实行“封转开”提供了最好的借口,“封转开”陷于停滞。

  在银河旗下基金银丰设立期满一年之际,因其当初的可转成开放式的承诺未成兑现,双方角力再次启动。近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有关高层进行了一次私下会晤,专门探讨封闭式基金的出路问题,保险界巨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泰康人寿等都参加此次会议。会上,中国人寿抛出了封闭式基金回购方案。

  经过这一回合,保险公司能撬动“封转开”,成为最终的赢家吗?

  维权运动

  最近没有什么比“封转开”更让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的领导层更感到头疼了,2003年8月15日是银河旗下基金银丰设立期满一年的日子。在此前后,有关银丰是否能够“封转开”的争论已被炒得热火朝天。

  9月9日,一名银丰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在上海某报证券版发布《征集银丰基金持有人的公告》,拟征集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银丰实施“封转开”事宜;9月11日,也就是农历八月十五,一名投资者以跪在银河基金管理公司门口的激烈方式,要求将基金银丰“封转开”。

  这一切都是基金银丰的契约惹得祸。

  2002年8月1日,基金银丰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最后一只封闭式基金,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在契约中承诺:一年后,如果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提议,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银丰可转成开放式基金。

  没想一年期满后,基金银丰却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反而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并发生上述投资者的维权运动。

  相对投资者的主动出击,银河方面有点被动,2003年6月,介于市场压力,银河表示:正在做“封转开”的准备工作,而到了8月份,银河方面却没有什么声音。

  “即使银河方面将一切准备好,管理层也不会通过。”一位基金专家告诉记者,“因为‘封转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目前市况下,银丰的‘封转开’肯定会遭遇大规模抛售;更可怕的是,银丰‘封转开’的示范效应将会使其他53只封闭式基金面临着同样的压力,从整个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角度考虑,证监会不得不谨慎从事。”

  来自基金公司的说法是:“基金公司已经得到上面的授意,一切要等到《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再说。”并且,有基金人士表示:“现在大盘跌得这么惨,如果没有基金撑着的话,则会更加惨不忍睹,管理层肯定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推迟实施‘封转开’。”

  “回购”方案出笼

  与中小投资者的过激行为相比较,保险公司的行动可谓是不温不火,多数保险公司采取与基金公司沟通、与管理层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封闭式基金的问题。

  8月31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有关高层的私下会晤,中国人寿抛出了封闭式基金回购方案——即基金管理公司用基金资产(现金),按事先公布的价格、在事先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比例购买发行在外的封闭式基金份额,并加以注销。

  打个比方,原先20亿份额的基金,现在基金公司按照低于净值高于价格的标准回购2亿基金份额,使基金规模缩减为18亿,从而提高了基金净值。

  对此,华夏证券的胡志光博士看法是:由于回购产生的收益归基金所有,所以这种市场行为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此方案实行主要借鉴2003年3月哈佛大学与坦普顿基金管理公司就两只投资于中国概念股票的封闭式基金处理的案例。

  “但国外的案例未必适合中国,”国连安基金公司的人士表示,“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基金公司的反对。”而中国人保一位人士则认为,“目前基金公司肯定不愿意,因为回购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准备巨额现金,在市场好的情况下,还好实施,如果市场不好,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从法律上也存在一定障碍,因为实施中将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的问题,违反了《暂行办法》中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有关禁止基金之间相互投资的规定。因此必须得到监管层的豁免,即允许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购买自己的基金份额,并加以注销。

  但胡志光认为:既然基金规模的变动在前两年“老基金”改制上市后进行扩募时曾出现过,现在只不过是反其道而行之,进行“缩募”。

  获利冲动

  “保险公司此行为纯粹是一种获利冲动,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为了维护持有人利益。”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言语尖锐,“在封闭式基金高溢价时,他们抱怨保监会限制他们投资基金的比例,推动了保险公司投资单只基金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现在,在封闭式基金高折价时,又开始抱怨起基金公司不‘封转开’。”

  “不过,这也是保险公司本位行为。”这位人士十分明白。一组来自保监会的数据可以解释保险公司这种本位行为,从1999年10月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来,1999年、2000年、2001年保险公司在封闭式基金上获益匪浅。但2002年,保险业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为-21.3%,几乎抵消了2001年通过封闭式基金获得的20%的平均收益率,截至2002年底,高折价率使保险公司市值损失约150亿元。

  “保险公司在为‘封转开’找借口,按照我们统计,2002年保险公司不可能亏损-21.3%。”上面那位人士分析,“2002年,某些保险公司光夹板收益的获利率就在10%左右,即使与其他投资亏损相抵消,也不可能亏损那么多。”

  不管亏损多少,正是基于获利的冲动,2001年底,保险公司就开始推动“封转开”计划,期间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分别做出了长达几十页的“封转开”的报告。报告分析:约束基金的行为主要是基金契约,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契约各方同意修改基金契约并将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法律就不能禁止。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初稿中也规定: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并报国务院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封闭式基金可以转为开放式基金。

  基于对“封转开”的乐观预期,2002年,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进行较大幅度的增仓,当年增仓比例超过了30%;2003年这种惯性仍在延续,2003年中期较2002年底增加了15.6亿份;其投资于单只基金的份额也由2002年底时的0.76亿份增加为2003年上半年底的0.83亿份;根据2003年基金中报,在封闭式基金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比例已经达到99.14%。

  但由于利益博弈,“封转开”并没有像保险公司估计的那么顺利,来自基金公司真实想法是“坚决不转开放,只要能扛着就扛着”。在2002年11月,据说管理层已经暗许“封转开”,当时博时与南方分别宣布将基金裕元和基金开元做为“封转开”的试点,但直到现在,“封转开”仍陷于停滞。

  “中小投资者也仅限于闹一闹,真正通过持有人大会表决十分困难,因为‘封转开’一方面是需要大多数基金持有人的同意;另一方面也需要基金管理人的支持,这两者都有难度;而且,对继续持有基金的长期投资者来讲存在负面效应。”一位券商的研究人员表示。

  所以,最终出面的还是保险公司,于是8月底中国人寿抛出了回购方案,“不管能否解决封闭式基金边缘化问题,但毕竟是又向前走了一步。”有人认为。(孙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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