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普天系列基金、获赠普天平安保险”的公告
2003年05月21日12:46 来源: 鹏华基金公司 作者:鹏华基金公司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本基金管理公司决定在鹏华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时,为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3,000元的个人投资者赠送普天平安保险计划,具体如下:
1、保险计划名称:普天平安人身意外保险计划,普天平安健康保险计划。
2、投保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保险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被保险人: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3,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卡所示基金持有人即为被保险人。
5、受益人:本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6、保险利益:保险利益随个人投资者认购普天基金金额的增加而不同;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本系列基金份额时,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保险利益。认购金额与保险利益对照表如下:
7、保险期限:保险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在保险责任期内,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基金公告成立日起第3个月末、第6个月末、第12个月末对保险有效期限进行调整。若被保险人赎回基金,其持有基金份额发生变化,则被保险人享受的保险有效期将会发生变化。调整方案如下:
8、调整基准日为自基金公告成立日起,满3个月、满6个月,满12个月时的基金可交易日。如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则调整基准日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基金交易日。
9、保险生效与终止:本保险责任起始日为普天系列基金宣告成立日零点,保险责任终止日为保险调整日24时。
10、若本系列基金未能成功设立,则本保险无效。
11、投资者有权不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赠送的保险。不愿接受赠送保险的投资者,请在基金发行截止日前,电话通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取消,电话:0755-82353668。
12、凡同意接受赠送保险的投资者,其接受行为即表明其同意投保人为办理投保手续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投资者开户时填写的个人信息。
13、保险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确认函。
14、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出险后需在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理赔时须持保险确认函原件、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后援部办理。若当地没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后援部,则统一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异地理赔。在保险确认函收到之前,可持保险宣传单和其他证件办理保险理赔。
15、享有健康保险的投资者在基金公告成立当日年龄需低于64周岁。否则,本基金公司将为您赠送相应的人身意外险(健康保险A款一份相当于人身意外险D款二份;健康保险B款一份相当于人身意外险E款二份;健康保险C款一份相当于人身意外险F款二份)。
16、除外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而致意外身故(或残疾)、住院或手术,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2)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3)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疾患;
(4)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7、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并了解各险种具体条款和保险服务事宜。详情请登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pa18.com/phfund 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1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有保险条款的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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