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运作]基金管理费怎么拿——基本费+年费
2002年基金年报显示,在基金全行业亏损,投资人损失巨大,54只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全年整体亏损21.27%的情况下,基金公司获得了14.2228亿元管理费,比2001年增加3.2227亿元,增幅达29.3%,也就是说在基金投资人的大灾之年,基金公司却获得了大丰收。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现象,其所以出现,究其因,是由于按净值固定比例计提管理人报酬的办法根本背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和本质要求,弊端重重。
首先,按净值固定计提使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收益风险不对称。如果这种收益风险严重不对称的状况不能根本转变,那么,社保基金大量买基金怎么能让全国人民放心呢?
第二,按净值固定计提使管理人失去了竞争的动力。基金关心的只是净值,能不能给投资者红利回报完全无关紧要,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工效倒挂,谁还会有心思去进取呢?例如,南方稳健2002年为投资人贡献了12986万元红利,在开放式基金中派发红利最多,但管理费只有4942.71万元,在开放式基金中仅为第三。
第三,按净值固定计提与信托的本义相悖。本来,基金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谋利是其天职,其自身的利益应当与委托人即投资人的利益一致。现在好了,在一定的净值水平下,分红越多,净值越低,管理人报酬越少;反之,分红越少,管理人报酬越高,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处于此消彼涨的对立状态,完全背离了投资人的委托本意,把运作机制整个儿搞反了。
第四,按净值固定计提易于诱使基金“作庄”,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大甚至违规。因为只要高度控盘,拔高股价在高位运行,就可以获得高收费,而不需要考虑能否变现。这种泡沫能使管理人获得高收益,但却不能让投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回报,还给市场带来了高风险。
第五,按净值固定计提助长基金公司盲目追求数量扩张,忽视提高效益,放松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基金业可持续发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基金公司形成“规模就是一切”的指导思想,事实上,这也正是当前基金业的真实写照。
因此,改革“净值挂帅”的分配制度,建立以红利为中心的分配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可考虑实行“基本费+年费”制,即将管理人报酬分为下述两部分:
1.基本费。按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作为对管理人的能力和基本劳动的补偿。
2.年费。按实发红利的一定比例在年末分红后一次性计提,作为对管理人超额劳动的补偿。
年费的计提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年红利额固定比例计提制,年红利递增额固定比例计提制,超红利基数固定比例计提制,超红利基数累进比例计提制等。
年费的奖励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派现金,也可以送份额,还可以试行期权制。
对于新设立的基金,可以给予6个月的初创期,在此期间管理人可按较高的管理费率计提而不与红利挂钩。
这样,可以有效地打破“大锅饭”,把管理人和投资人联结为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把基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内在地统一起来,促使管理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基金效益,在为投资人提供丰厚回报之时提高自己的收益,同时自觉抵制向基金外部输送利益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因为任何这种行为都会直接损害管理人自己的利益。由于年费是按实发红利计提的,因而能促使管理人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此外,这也有利于促进管理人树立投资人利益至上的理念,摆正其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改变目前基金一重管理层,二重银行券商,唯独不把投资人这个真正的衣食父母放在心上的不合理状况。
不要把改革基金分配制度和降低管理费率看成一回事,二者有着本质差异。降低管理费率属于经营决策范畴,本质上是卖方让利的营销策略,降不降,降多少,完全是管理人的职权,买方的选择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买)或者拒绝(不买);改革基金分配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内在机制的转变,要通过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利益协商解决,投资人有充分的话语权和投票决定权。此外,降低管理费率只是单方向降低管理人的报酬,虽有利于投资人的眼前利益,但会逼走优秀的管理人,因而不利于投资人的长远利益,而改革基金分配制度则有降低和提高管理人报酬的双向结果,能持续地对管理人产生激励和约束,从而有利于保证投资人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我们迫切需要的正是改革基金分配制度以从基金内部机制上来激活基金,而不是单纯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为什么开放式基金纷纷降低申购和赎回费率,实行费率打折、后端收费、送“持有期”,等等,乐于打价格战,但都不愿意降低管理费率,更不愿改革基金分配制度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只要保住了管理费率,就等于保住了管理人的“大锅饭”、“铁饭碗”,所有价格战以及诸于非经济发行等行为带来的损失就都让投资人来埋单吧!
因此,笔者希望管理层能引导和组织基金进行改革试点,以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基金分配制度,促进我国基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叶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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